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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法院判决“不得强拆”,执法部门照拆不误

  来源:狐度 于平    发布时间:2021-01-16 15:47:00

湖南株洲近日曝出一件咄咄怪事。当地执法部门认为村民邓女士的房子是“违建”,并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邓女士称住了10年的房子并非违建,将执法部门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不得强拆”,并撤销了执法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但邓女士的房子,仍然在2021年1月13日上午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

明明赢了官司,自家房子却没有逃脱强拆的命运,这样的结果是邓女士难以理解和接受的,也让外界匪夷所思。许多人都知道“民告官”难,殊不知,“民告官”胜诉的执行更难。在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眼里,法院判决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他们常常不放在眼里。

从新闻报道透露的信息看,邓女士家的房子,当地执法部门是铁了心要拆。法院作出判决后的半年不到,有关部门就用土堆将她家房子团团围住,并采取了断水措施,逼迫这家人搬出了房子。然后,干脆不履行任何程序,把房子直接拆掉。当地相关负责人坚称,房子是违建,“法院判决只能说明我们在程序上有瑕疵,并不代表实体有问题,也不能说明他们家的房子是合法的。”

这样的解释明显站不住脚。即便拆除“违法建筑”,也不能想拆就拆,而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合法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不可偏废,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更何况,从当地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看,判决指明的不只是程序上的问题,更是实体上的问题,当地相关部门试图凭借自己的权力,公然绕开征收补偿的程序,无端给公民合法财产定性为“违建”。

类似以拆违促进拆迁,以拆违降低拆迁成本的做法,在征地拆迁领域中十分流行,属于公认的违法滥权。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更不能一概不予补偿。许多无证房屋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比如邓女士家的房子,是由于行政区划问题,迟迟没能办下产权证,这种情况不只是邓女士一家独有,当地许多村民中都存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事实合法,但手续不全的房屋,应该允许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拆了之。

这些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在法院的判决中都写得一清二楚。但司法的理性,却不能阻遏权力的膨胀,不能不说是个悲哀。在民告官的诉讼中,双方之间地位关系本来就严重不对等。司法的公正裁判是民众最重要的可以依赖的力量,如果行政部门视法院的判决如废纸,用权力的蛮横践踏司法的权威,这将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损害,让民众怀疑对于法律的信仰。

因而,湖南株洲这起行政机关对抗司法判决的个案,不仅关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也关乎司法的尊严。司法属于“终极救济”,是公民维权的最后手段。一般而言,只有穷尽一切手段都解决不了的困难,民众才会求助于司法解决。如果法院的一纸判决都保障不了公民的财产,如果通过司法讨回的“公道”,仅仅是一纸空文,公民还能依赖什么?

图文无关

对于行政机关屡屡对抗司法判决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曾三令五申制止。早在201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要带头尊重、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督促下级党政机关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预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7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则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株洲相关部门无视法院判决,强拆民众房屋的做法,违法后果和社会影响都极为恶劣。因此,对于株洲相关部门这种违法行径,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责任人,还受害民众一个公道。法治社会,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绝不允许判决书沦为“法律白条”。向行政本位思维说“不”,让违法官员付出惨痛代价,才能养成官员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捍卫司法的尊严和公正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