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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交警评点女司机酒驾“丑态百出”

  来源:狐度 于平    发布时间:2020-11-11 19:30:00

评点女司机酒驾“丑态百出”,茂名交警要当道德法官?

近日,广东茂名交警在其微信公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周末夜查行动 多名女司机被查获》的通报。通报称,11月6日至8日茂名交警开展周末夜查酒驾行动,取得辉煌战果,分别查处酒后驾驶68起、醉酒驾驶30起。通报不仅公布了7名涉酒醉驾女司机的相关照片和信息,称女性驾驶员被查“更是丑态百出”,还指出女司机酒醉驾的各种影响:包括孩子“会以为妈妈是坏人”;丈夫“会劈头盖脸的大骂妻子”;单身女士“会被身边亲朋好友各种指指点点”;“还会留下案底,影响日后找男朋友”等等。

茂名交警公众号文章《周末夜查行动 多名女司机被查获》截图

交警查处酒驾醉驾,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披露执法情况,当然有必要,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但是,一份官方通报,从标题到内容,基本围绕着女司机大做文章,甚至,通报还明显让人感觉到有种男性视角和优越感,充斥着对女司机高高在上的道德说教。如此通报不仅有违起码的严谨和客观,而且缺乏对女性起码的平等和尊重意识。

茂名交警查酒驾醉驾,查到女司机是不假,但涉案女司机数量,只有区区7个人,相对于被查的近百名酒驾醉驾者,女司机只占到7%左右。这未免让人奇怪,明明男司机是主要的违法群体,为何偏偏把个别女司机拉出来“吊打”,写在官方通报的标题上?通报对于其他90多名男司机的信息为何只字不提,考虑过涉事女司机的感受吗?

而且通报在公布女司机信息时,没有做好应有的隐私保护。那些曝光的女司机照片中,只是在眼部做了简单的遮挡处理,有的戴口罩的女性甚至面部不做任何处理就放出来。不仅如此,涉案女司机姓名,也只是简单模糊一下,比如梁某莹、庄某敏等等。这种情况之下,涉案女司机的身份很容易就能被识别出来。这些女司机的抽血检测结果,也写得清清楚楚。种种攸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几乎透明到让人一览无余。

至于通报对于女司机酒驾醉驾的一番评点,更是让人匪夷所思。比方说,女司机酒驾醉驾“更是丑态百出”,这样的表述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明显有矮化丑化女司机群体之嫌疑,似乎男司机在违法时素质都要高出一等;第二,即便有女司机在被查出时有撒泼耍赖,不配合执法等情况,也应该只是个别而已,不能以偏概全,把所有女司机贴上“丑态百出”的标签。

此外,说女司机酒醉驾被孩子当坏人,被丈夫大骂,被亲友指指点点,虽然表面上看是出于善意的提醒,但其实有画蛇添足之嫌。作为执法机构,法律才是部门执法的依据和标准,执法机构不能把自己变成喋喋不休的道德法官,对公民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评判。要对于女司机酒驾醉驾进行警示,只要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就可以了,不该在道德层面进行渲染和夸大。

当然,这并不是说,女司机就可以醉驾和酒驾,而是说大部分是男司机违规的情况下,单单着重提及女司机,还耳提面命,实在有违执法公平。眼下,社会舆论中存在着一种对女司机妖魔化的倾向,女司机甚至被贴上马路公害的标签。如果警方通报把女司机当成噱头,大书特书,只会强化这种错觉,加深社会的偏见,这对所有女性司机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眼下,基层警方比较重视文宣这一块,因此,一些宣传文案为了获得更好传播,往往想尽心思,进行种种创新。这样的探索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也要警惕个人情绪和偏见的带入。事实上,类似警方通报被指歧视女性的个案,已经不是第一次,比如之前,吉林梅河口警方在通报中出现“自古奸情出人命”,嫌犯杀人的做法“展现了自己男子汉气概”等表述,就引起很大的争议。

官方通报代表官方的态度,代表法律的尊严,因此,每一个字必须严谨和准确,行文必须冷静克制,用法言法语去陈述事实和观点。如果为了吸引阅读传播,一份官方通报动不动拿性别偏见、公民隐私、调侃受害者等作为卖点,那不仅偏离了官方通报的中立客观立场,更是公民权利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