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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8部门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1-19 15:09:00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

6月3日,中国(海南)自贸区海口江东新区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宣布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点先行区域,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区域,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分为东部生态功能区和西部产城融合区。图为航拍海口江东片区(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海口江东新区。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

  ——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