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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医院出租科室或将按违法所得最高罚款10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08-22 13:56:00

 医院出租科室,或将按违法所得最高罚款10倍

  南都讯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此前的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明确举办的条件和相关要求。

南都记者关注到,三审稿整合,新增章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了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三审稿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分配收益。禁止伪造、变卖、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租、承包科室又称“院中院”。即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公立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曾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等行为。此前,有关部门也曾对此三令五申。

相关条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意味着这一禁令将上升至国家立法层面。

2016年,“魏则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魏则西因患恶性肿瘤,接受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提供的治疗后死亡。其所就诊的科室,正是由该医院出租给“莆田系医院”。

泰州市卫健委近期也指出,承包者以正规公立医院的名义或影响力对外接诊,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直接违背了患者就医意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知情同意和选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医疗机构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三审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是中国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以解决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中许多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业界称其为医疗卫生领域的“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