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河北涞源县国土局长、湖南醴陵市劳保局书记、局长、副局长等官员服刑期间照领工资

  来源:狐度    发布时间:2019-08-10 15:02:00

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刊发了一则由保定市纪委监委前不久通报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通报内容显示,保定市纪委监委检查组发现一起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被打了“白条”:2008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高某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还照常发工资。保定市纪委监委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18.34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进行全市通报。

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高某系涞源县国土局原局长,在被羁押及服刑期的三年里,照常从单位领着工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后,还能享受“带薪坐牢”的待遇,很显然,于法于规都严重不符。

这种“带薪坐牢”的现象,还并非个案,网上随便一搜就有大把的案例:

湖南省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书记曾兰秋、局长陈远林、副局长万春明3人,因受贿罪被判刑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劳动局仍照发给他们工资、补助和津贴;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原副站长李新奇,长期在外做生意十多年不上班,后因违法被判刑后每月仍继续领工资5000元,当地组织部和林业局对此事还互相“踢皮球”;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

哪怕犯罪坐牢了,也照样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这样的“美事儿”对普通人来讲简直就像天方夜谭,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多地的公务员队伍中。即便是“铁饭碗”也不是这个铁法,相关部门早有明确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明明有法可依,但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却对此视而不见。

根据这份纪委监委通报,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分析说,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熟悉、对处分决定执行跟踪督促不到位造成的。

坦白讲,若只是新发生的个例,解释为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还情有可原,可近年各地频发且被曝光过这么多案例,如果工作人员还连这么基本的政策都不熟悉,那业务实在是不过关,真该考虑调查问责,而不是还拿出来当借口。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从过去被曝光过的一些案例来看,更常见的原因不是工作人员不熟悉政策,而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有哪个上级部门明文要求停发工资,那相关部门以及具体工作人员不如做个好人,反正钱是国家的,不需要自己掏腰包。所以除非有人举报,或者纪检部门专项调查,类似现象不太容易曝光。

因为公务员工资出于财政,是“公家的钱”,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公务员文化中,就更容易把关不严。但这种“坐牢还能领工资”的现象,浪费纳税人的钱,不仅使法律的权威性得不到体现,更主要的是,这对犯罪入狱的公务员们失去了警戒作用,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变小后,更像是对公务员违法的纵容。

而要杜绝这类现象,重要的还是加强事后问责。几年前陕西扶风县林业局原副站长李新奇坐牢领空饷,原单位党支部书记、站长都被停职检查,但其他一些案例中,很少看到把关不严的部门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受处理。这显然不利于倒逼相关部门主动加强把关。

所以,追究违法行为追回工资还不够,堵不住坐牢领工资漏洞主要还是责任不清,违规发薪的情况如果责任到部门到个人,让违法者切实的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杜绝此类现象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