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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对达利食品集团开出3673.04万元罚单

  来源:长江商报记者陈妮希    发布时间:2019-07-10 16:26:00

一字之差引来3673万巨额罚款 达利食品“天价罚单”引争议

达利食品集团恐怕自己也没料到,因为这样一场名为“助力非遗”的活动遭遇“天价罚单”。6月17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

作为被罚当事人,达利集团也在第一时间表态,对此罚单并不认可。按照达利食品的说法,的的确确真金白银地实施了捐赠,只是捐赠单位名称出现“印刷错误”。

究竟是印刷“犯了错”,还是企业在“甩锅”?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官民君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进行充分调查,如确实不是达利集团主观恶意进行的虚假宣传,那么天价处罚就无法律依据。”

一字之差酿成“天价”罚单

市场热议的“天价罚单”,可以追溯到去年达利食品集团可比克薯片罐体标注的一场助力非遗的爱心公益活动。

2018年8月7日,钟先生在涟水县某超市购买两罐可比克薯片(达利集团旗下产品),罐身显示有助力非遗扫码抽奖活动。但钟先生用手机扫码后,跳出的页面提示活动已经结束,无法抽奖。钟先生认为既然活动已结束,不应继续售卖活动产品,于是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第二天,涟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在查证过程中,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发现不仅罐身上印刷的两个合作组织不存在,达利集团产品投放数量与允诺也相差甚远。经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查证,罐身印刷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早在2011年就已撤销,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不存在。

对此,达利食品集团公开声明表示,可比克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以及第三方服务公司协议约定开展的公益有奖销售活动真实有效,在活动截止之后,达利集团已经将全部善款捐赠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已经开具了收款发票。这也意味着达利集团真正捐到的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而罐身上印的是“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一字之差,为达利食品带来了“天价罚单”。

长江商报记者查阅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网站显示,达利集团方面的确在2018年8月1日以“快乐助非遗”项目的名义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捐赠10万元。这是否为捐赠的实际最终金额,长江商报记者向达利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相关回复。目前,市场上也并未有具体捐款数据相关消息公布。

低调的隐形冠军对此存有异议

在业界,达利食品被指低调的隐形冠军。对于工作中的疏忽,达利食品表示已深刻检讨、积极组织整改并已认真汲取教训。同时,达利食品对于这份巨额罚单还存有异议。

达利食品在声明中表示,涟水县市场监管局针对一场真实的公益活动,从重适用广告法对公司处以巨额处罚,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因此达利集团将寻求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而在市场上,各方人士对于虚假广告认定、管辖权等问题也存有异议。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公开撰文表示,“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并公益捐赠信息中,错误告知捐赠对象信息以及捐赠对象单位已被撤销,但经营者确实已经向相关公益组织进行了捐赠的,个人认为,不宜认定为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理由是:此类错误告知,一般不会影响消费者交易决策,且经营者一般没有主观恶意。”

也有市场分析认为,传统媒体下,广告费一般体现了广告的传播和影响,以其为倍数进行处罚具有合理性。而包装纸不是专门为了发广告的,因此不能将产品包装作为广告费,在此背景下处以巨额罚款确实有待商榷。

但也有观点认为,涉案产品如果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实则是因为一个错字而导致,确实存在争议,如果企业不重视广告的合规,对于广告违规处罚金额而言,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那么,天价处罚金额计算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官民君向长江商报记者解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按照《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