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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企三一重工2012年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政府历时三年达成全面和解

  来源:华商韬略    发布时间:2019-03-08 11:14:00

中国企业起诉美国政府早有先例,而且赢了

美国当局与华为公司之间的围剿反围剿大战,现在到了短兵相接的阶段。最新消息显示,华为将在美国提起诉讼,控告美国当局禁止联邦部门使用华为产品,法庭大战即将上演。

中国企业要告赢强大的美国政府,似乎是以卵击石,很多人不免要为华为捏上一把汗。

可事实上,数年前也有一家中国企业,和华为一样遭到不公正对待,忍无可忍把美国当局告上了法庭,甚至将奥巴马总统本人列为被告,而且还破天荒地打赢了官司!

它,就是三一重工。

事情要从三一进军美国新能源市场讲起。

2007年我国风电行业开始野蛮生长,很快面临产能过剩,三一集团的日子也愈发不好过。

为向境外转移产能,2010年三一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尔斯(RALLS)公司,开展风电投资。第一个项目在波士顿,第二个项目在德克萨斯州,都很顺利,可2012年实施俄勒冈州项目时,却遭遇意外。

那时RALLS刚刚收购了希腊Ternal US在该州的Butter Greek 风电项目,并投入1300万美金开始建设四个风电场,计划全部使用三一自己制造的风电机组。

眼看收购大功告成,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三一关闭这4座风电场,并且禁止该项目进行任何转让。

实际上,这四个风电项目中只有一个位于限制区域内(附近有个海军基地),其他三个离分区线很远,三一表示愿意无偿放弃限制区域内那个,只开发其他三个,但还是被否。

对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决定无异于当头闷棍,让Butter Greek项目既不能继续施工,也不能转让撤资,数千万美元的投资和未来收益都成了泡影。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一系列禁令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理由,因为CFIUS会向来享有这样的特殊权力,而且一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坐实,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所有投资行为都将寸步难行。

对于所有到美国投资的海外企业来说,专门负责监控外国投资的CFIUS简直是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神”,外资能否收购美国企业都要它点头才可以。

如果CFIUS认为某项交易可能有威胁,即便交易已经完成,也可以启动审查程序。而且由于涉及“美国国家安全”,CFIUS享有信息保密权,可以不对调查结果做出任何解释。

按照CFIUS的工作程序,45天调查期结束后须向美国总统报告结果,对其认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给出否定交易的建议,总统则需要在15天内签字认可,如果在期限内没有签字,则CFIUS的否决自动失效。

2012年9月12日是CFIUS调查结束并给出最终结论的日子,时任三一电气总经理和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以及五个律师全部守在电话机旁,可直到傍晚也没有等来CFIUS的电话。

这意味着交易被否决并呈交奥巴马处理了。

当晚23点57分,还差3分钟就是第二天了,吴佳梁的手反复确认后点下发送按钮,发出了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交诉状的电子邮件,被告就是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它取消禁令,同时赔偿损失。

2012年9月28日,针对三一的总统禁令也如期而至,奥巴马为赢得总统大选,急于对华示强,竟赋予CFIUS核查包括三一集团在内所有涉案公司的账目,通信往来,企业备忘录,办公设备,电脑数据,软件的权力。

2012年10月1日,三一修改诉状,直接把奥巴马总统列为了被告。最后决策时刻,三一掌门人梁稳根说,“我们倒要看看美国民主制度是怎么样子的”。

决心既定,开弓没有回头箭。

三一组织了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前总检察长,前司法部副部长等对于美国政府内部组织体系非常了解的专业人士。为方便沟通,最后由一名华裔律师担任队长。

三一律师团认为,美国司法采用的是判例法,虽然诉讼CFIUS的案子在历史上无例可循,但如果能找到好的突破口打赢官司,将会深刻影响到未来美国同类型案件的司法判决,可谓“一战成名”。

外国公司如此公然叫板CFUIS和美国总统,数十年来这是第一次!

当时所有媒体都认为,三一的诉讼非常有勇气,但其实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三一根本没有赢的可能,它只是想在形式上给投资者一个交代而已。

三一重工没有在舆论压力下低头,毅然踏上了海外维权路,一场法律大战就此展开:

——2012年11月28日,三一起诉奥巴马首次开庭,主要解决总统做出的决定是否受司法审查。

——2013年2月23日,法官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

——2013年10月9日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驳回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三一不服上诉。

——2014年7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CFIUS 和奥巴马政府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方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三一取得第一步胜利。

——2015年11月4日终审,三一与美国政府全面和解,RALLS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美方则认定RALLS在美国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提出申报。

双方达成和解后,三一撤销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的诉讼,美国当局也撤销对三一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至此,三一达到了发起诉讼的目的。

判决结果出来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媒体纷纷用“史无前例的”“纪念碑似的”等词语来形容三一的胜利,《华尔街日报》评论道,“在与白宫的一场官司中,一家中资公司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

这场持续3年的漫长诉讼,也让三一重工摘掉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帽子,赢得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三一通过这场诉讼大战扭转了CFIUS完全不透明的做事规则,从那以后,外国投资者可选择诉之法庭,CFIUS也要接受审查。

▲CFIUS第一次被迫向一个外国公司递交非保密证据

多年后,华为也将要与美国当局对簿公堂。鉴于美国当前的社会及政治现实,华为要打赢这场官司难度不小,不排除最终败诉的可能。

但三一重工的经历表明,所有的权益都是争取来的。

毕竟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是这个国家的根本。

因此即便华为最终输掉了官司,能在美国这么重要的市场叫板白宫,其战略意义也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借此证明自己没有做过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事,消除外界对华为的“恐惧”心理。

华为既然敢于向美国当局发起法律挑战,也从侧面证明它不惧随之而来的调查和考证,美方在诉讼过程中也必须要阐明对华为的指控和禁令的依据,当遵循美国司法也难以证明禁止华为的正当性时,外界的怀疑也将随之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