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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铁西区:农民遭强拆获赔700万 开发商边付款边报诈骗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8-06-21 11:33:00

   (原标题:“市里”督办的诈骗案:检方建议发回重审,法院照判 | 深度报道)

2015年4月28日,时任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右二)、副市长王宇(左一)等视察“华宇城”在建项目,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右一)陪同。刘喜杰、王宇已先后落马。(图片来自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一块8.1亩的耕地,农民芦广林家种了30多年,尽管承包合同上白纸黑字,还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法院两审认定芦家无合法承包权,芦家长子芦志钢还面临12年牢狱之灾。

案件导火索是一起暴力强拆事件。2015年10月3日凌晨,强拆队扒烂芦家的农用建筑物,砸坏私家车。芦志钢报案后,警方调查无果,芦家人诉诸信访。此后,在警方主持调解下,芦志钢与未取得用地手续、也无征收资质的开发商华宇集团达成协议,后者支付拆迁补偿费等共计700万元,芦志钢同日签订息访协议,但付完款当天,华宇集团即报案称被诈骗,此案被当时的市领导“督办”。

诈骗案的侦办比强拆案顺利得多,但自始就存争议。警方起初以“诈骗罪”报请批捕,检察院未批,后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公诉时又改为“合同诈骗罪”。芦志钢本人及其律师始终作无罪辩护。

一审,铁西区法院认定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在二审法庭上出现这样一幕:检方改口,明确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而四平中院未采纳该意见,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强拆队深夜扒房打砸

强拆发生在2015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被拆的芦广林家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四组。

在监控拍不到的地方,勾机扒烂了养鸽房,数百只受惊的鸽子飞向夜空。从被捣毁的鸽房豁口处,不明身份的男子鱼贯而入。入侵者进入芦家大院后,监控拍下一群晃动的人影,有人打着手电,有人拿着棍棒。

在强拆打破家园的宁静之前,芦家人一直安安稳稳居住海丰村。这里住着芦广林及其长子芦志钢、二女儿芦艳霞等5户14口人。

芦艳霞介绍,自1983年起,芦家就从村里承包了12.1亩地。地分两块,一块是4亩的前菜地,另一块是8.1亩的后大地。2002年,4亩的前菜地因国税局盖楼项目被征收,此后芦家只剩下8.1亩地,过去这块地只种玉米,后来陆续盖起生活住房、农用建筑物、葡萄园大棚、养菌房、养鸽房等,整个地块用围墙围了起来,还安了监控。

围墙和监控的主要功能是防范外人。后大地及附近地块,早就被开发商看中。在芦家遇拆之前,邻近村民有不少户遭遇强拆,被逼坐到谈判桌前,从开发商那里拿了一笔补偿后迁往他处。

“那段时间人心惶惶,指不定就把谁家拆了,我们睡觉都打着灯,”芦艳霞说,强拆有个规律,都是先断电再动手,所以家里装了应急备用电源和特制的报警灯,“灯一灭就叫唤,把人吵醒。”

那天晚上,芦家人被报警灯惊醒。芦广林时年67岁,查出脑梗20多年,糖尿病等诸病缠身,一直卧床,妻子宗桂芹贴身照料他。宗桂芹回忆,那晚停电后,屋里陷入一团漆黑,家里人启用应急电源,监控恢复运转。从监控画面里,他们发现强拆队的人影,院子里还响起了炮仗声。“我老伴在坑上睡觉的,我转身一看,不知道咋回事,他咕噜咕噜就掉地上了。原来他挪着还能走的,这一摔就半身不遂了,吃喝拉撒都要人管。”

通过监控和现场观察,芦家人发现,参与强拆的有两台勾机,还有100多个男子,有的拿着棍棒、镐把,有的拿着砍刀。芦志钢立即拨打110报警。平西乡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芦志钢以口头方式报案,称其遭遇非法强拆,被拆房屋价值192万元,200多只种鸽价值6万元,共计198万元。

生怕警察找不到现场,芦艳霞的弟妹开车从半道上把警车领了过来,警车里有3个人。“警察来了,这帮人也不怕。就在警车10米开外,他们抡起镐把,把我弟妹的轿车后视镜和车窗给砸了。当时车里还坐着4个未成年的孩子,孩子脸上被琉璃片给崩出血了。我弟妹开着车跑,4辆遮住号牌的车在后面追,直到她的车逃进居民小区。”

到场的警察没有实施抓捕。强拆人员自动散去,现场散落打砸人员扔下的几支棍棒,被芦家人收集起来。

芦艳霞说,芦志钢养过勾机,熟知这个圈子,很容易就查到当晚参与强拆的勾机是谁的,但强拆、打砸线索提供给警方后,芦家人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案件也一直未告破。芦家人诉诸信访,此事后来由铁西公安分局包所的副局长范文才包案处理。

华宇集团是吉林省四平市知名的房地产公司

开发商“给钱当天报案”

2016年1月的一天,范文才将华宇集团副总经理王立新、时任平西乡党委书记赵军约到其办公室,让他们和芦志钢谈拆迁补偿。

范文才事后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范称,2016年由其主持了芦志钢家与华宇集团动迁补偿数额的调解工作,针对芦志钢家房屋被偷拆破坏一案,“我局已经立案调查,但是一直没有线索破案,芦志钢家开始就此事多次到分局、市、省进行上访。经过我主持调解后,最终华宇集团和芦志钢家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华宇集团给予钢志钢家700万元补偿,这700万元包括了为了平息芦志钢家房屋被损坏后一直上访的事情的费用,芦志钢另签订了息访协议,在息访协议中。芦志钢明确表示不再上访。”

芦艳霞介绍,芦志钢在获得家人的授权后,于2016年1月25日签订了《四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甲方为华宇集团,乙方为芦志钢,注明被征土地用于“华宇城项目”。

“8.1亩地的实际承包人是我父亲芦广林,其他亲属是分包性质。我父亲当时生病,半身不遂状态,这个情况华宇集团方面也都知道。所以事情都是卢志钢出面处理的。”芦艳霞说。

上述协议还约定: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协议附件中列明的补偿项目,包括房屋及附属物等9项合计255.3472,第10项土地安置补偿费为444.6528万元,合计700万元。

签协议当天,平西乡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还让芦志钢在华宇集团的办公室里签署了一份《息访承诺书》,承诺即日起息访,不再追究房屋被损毁等事。

芦艳霞说,芦志钢开始提的数是1000万元打包解决,“提出这个数,我们有我们的道理。最后双方以700万元达成一致。这700万元我们认为包括了强拆赔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土地安置补偿款和息访息诉费用等。”

此后,华宇集团分两次向芦志钢支付了700万元。2016年2月5日,第二笔款500万元到账。拿到货币补偿后,芦家人搬离了后大地,该地块交给了华宇集团。芦志钢和家人对700万元补偿款进行了分配,并租了一套房,供芦广林夫妇居住,子女轮流去照看。

芦志钢不知道的是,华宇集团在2016年2月5日打完款后,当天即以被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报案人是曾和他谈判的华宇集团副总王立新。

2016年3月3日,铁西公安分局以芦志钢为涉嫌诈骗罪立案。同年7月7日,警方对芦志钢采取刑拘措施。在芦志钢妻子委托下,吉林首华律师事务所徐永平律师担任芦志钢的辩护人。

徐永平介绍,警方于2016年7月14日以芦志钢涉嫌诈骗罪报铁西区检察院批捕,而检方认为不构成诈骗罪未作批准,警方改称芦志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于7月18日做出对芦广林诈骗罪《立案决定书》,此后于8月4日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芦志钢提请批准逮捕,检方于8月11日批捕。2016年8月25日,铁西区公安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徐永平认为,本案疑点很多,芦广林、芦志钢父子均不构成犯罪。“芦广林从2010年5月就患脑梗死,常年卧床不能自理,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他也不具备犯罪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上游犯罪事实为前提,芦志钢要构成此罪有两个前提:首先,其父芦广林构成诈骗罪,其次,芦志钢明知征收补偿款为其父亲犯罪所得。而芦广林既没有被法院定罪,警方也没有查明其犯罪事实,芦志钢也认为700万元是合法所得,因此,芦志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站不住脚。”

2016年9月5日和10月17日,徐永平两次向铁西区检察院提交《拘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撤案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未作答复,最终以芦志钢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了公诉。

2002年,村会计根据当时的实际承包情况,在原承包合同上更正重签,十多年后,这张纸成了指控芦志钢诈骗的证据

“市里”督办的诈骗案

指控芦志钢的主要证据是一份10多年前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3月的一天,卢广林找到海丰村时任村会计李福春,请求将已经作废的由卢广林持有的4-38号《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下称4-38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更改,李福春即在该证书的承包土地目录、平均承包土地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等项内容上进行内容添加、涂改,而后卢广林将该合同证书交给其妻宗桂芹保管。

指控称,2016年1月25日,芦志钢利用变造的4-38承包合同,受其家人委托,与华宇集团签订补偿协议。该8.1“后大地”被卢广林及其家人耕种多年,但没有实际取得《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协议签订后,被告人芦志钢获得华宇集团拆迁补偿及土地补偿款700万元,其中8.1亩“后大地”农耕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为2553472元,土地安置补偿费为4446528元,芦志钢利用华宇集团征地拆迁之机,共骗取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

针对指控,芦志钢及其辩护人徐永平律师始终作无罪辩护。徐永平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罪,芦志钢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和主观目的,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

徐永平说:“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并非是芦志钢虚构事实,芦家的土地符合华宇公司规定的拆迁条件,其他没有《台账》和《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农户(包括户口不在本村的外来户),华宇公司都给付了补偿款,另外,此案无法确定犯罪数额,拆迁补偿款中包含息访息诉补偿款,公诉机关及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

徐永平亦指出,华宇集团在拆迁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拆迁的权利,该案系司法机关不应当介入的经济纠纷案件,如果芦志钢不应得到土地补偿,华宇集团应依约定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徐永平表示,本案中华宇集团涉嫌故意陷害,“当天给钱当天报案,为什么在签署协议和给钱之前不去报案,而偏偏在给钱之后呢?这可是公安机关主持调解的,公安人员为什么不在签协议之前帮助调查,而是在华宇集团给完钱后再抓人呢?”

据芦艳霞介绍,芦志钢被抓后,她和母亲宗桂芹走信访途径反映问题。2016年7月11日,曾主持调解强拆事件的时任铁西公安分局副局长范文才接待了他们。

范文才说,芦志钢诈骗案是市里督办的案件,先期确实是他负责化解强拆事件,“当时我认为人家这么多地,该给多少就给多少。我使大劲达到了,现在人家反手告你这玩意是假的,这我就不知道了。”

华宇集团占用芦家的8.1亩后大地后,投入到“华宇城”商品房项目的开发中。但事实上,强拆事件发生时,该地块仍是集体土地性质,尚无转为国有土地的批文,华宇集团实际于2016年7月才获拿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芦艳霞指出,“华宇集团当时的做法性质是违法占地、违法征收,因为政府才有征收资格。”

而“华宇城”项目,得到当时四平市主政官员的支持。华宇集团官网的一则消息称:2015年4月28日上午,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副市长王宇等领导亲切视察了华宇集团‘华宇城’在建项目,对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陪同了视察。

刘喜杰已于2017年6月落马,后被“双开”。官方通报称,刘喜杰在四平任职期间被“老板们”围猎,围猎者包括分3次向其行贿13万欧元的房地产商赵某。此外,王宇于2017年9月落马,他的另一身份是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的外甥。

范文才对宗桂芹母女说,此前调解时,问到“合同是不是行”,芦志钢咬牙切齿说没问题,“华宇集团打完账户,回头就找市领导督办这件事。”对此,宗桂芹争辩:“我们承包合同像头发丝那样的假都没有。”

宗桂芹母女亦指出,华宇集团无征地手续,搞暴力拆迁。范文才说,之所以努力调解就是因为前期非法拆迁的事,“我跟芦志钢说了,我给你做完(调解)了之后,咱们就一包,打包处理,华宇你也别提了,为啥让他拿出这么多钱?这也是对他暴力拆迁的补偿代价。咱们给你做到了,但是后期说你(合同)假的,那是你的问题。”

范文才分管信访。他称,后期没有参与对芦志钢涉嫌诈骗一案的调查。

宗桂芹说,芦家的承包合同“头发丝那样的假都没有”

检方建议发回重审,法院照判

知情者透露,对于芦志钢涉嫌诈骗一案,在提起公诉前铁西区检察院内部也有争议。案件上检委会讨论时,办案人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应起诉,但由于检委会作出起诉决定是集体意志,办案人最后只能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后,铁西区法院于2018年1月作出判决。

判决认定,芦志钢明知本人及家属均未与海丰村签订待动迁“后大地”土地承包合同,无该地块的合法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4-38承包合同与华宇集团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446528元,返还华宇集团。

一审宣判后,芦志钢不服,提出上诉。

辩护律师徐永平介绍,一审庭审时,他向法庭提交多组证据,并申请调取卢广林家四周邻居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相应的土地台账、安置补偿协议以及户籍信息,这些邻居既有原海丰村村委会主任刘振山,也有许多外来户买地的村民。但合议庭没有调取证据,而是采纳了控方的证据和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庭上,四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刘颖发表的意见与一审出庭检察员截然不同。刘颖认为,芦志钢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不清,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400多万元是否包含息访息诉费用不清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四平中院没有采纳该意见,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针对芦志钢所持4-38承包合同是否系变造一事,北青深一度(ID:bqshenyidu)记者当面采访了海丰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振山和原村会计李福春。

两人均称:1983年左右,海丰村第一次分地,芦广林一家即从村集体承包了8.1亩地后大地和4亩前菜地,共计12余亩。1998年第二次分地,根据区里文件,人均不到一亩地村子不分地,四队没有分,就是1983年的数没动,沿袭下来的,只不过,1998年在承包合同上没有写明承包后大地的情况。

刘振山解释合同变更、出现两份合同的原因:“分地时,出现很多状况。有一部分村民没分到地就告状。1998年在没动地的情况下,把蔬菜地(前菜地)先签了合同,后大地没签(在合同上),是准备给那些告状的。后来那帮告状的人不要,就拉倒了,谁的又给谁了。当时的情况是,大田地(后大地)没谁愿意种,因为都是旱地,都愿意种家门口的菜地。一旦(那帮告状的)告成功了,村里就准备分给他们,后来他们没要,所以就没变,原封不动。”

李福春则表示,他一直对外坚持说芦广林家的承包合同是真的。“别人问的时候,我说,这个(合同)肯定是真的,公章也是真的。他们问,你这个合同规范吗?我说,不咋规范。但是这个东西一定是真的。派出所的人问我,你有权力承包给他吗?我说,我个人没有权利承包给他,(我)是按村委会的意见。他们说,公章在你手里,你愿意给谁盖就给盖呗?我说,我绝不是愿意给谁盖就给谁盖,我是按村委会的意见给他盖的。”

海丰村四组多位村民证实,当年像芦广林家一样承包了后大地,旧承包合同上开始没注明,后来在合同上更正的村民有很多,拆迁后也正常拿到补偿款。

村民许英冠说,用什么本签合同不是村民说了算,当年村干部图省事在作废的承包证另一面的空白处写字,并不是芦广林要求这么做的,责任不在芦广林。“像这种情况,后大地都是这样的。要犯罪都犯罪,不只一家。2002年那会儿,谁也想不到10多年后这块地上会搞房地产开发。”

芦艳霞出具的农民负担卡等证据资料显示,过去交农业税时,芦家按12余亩承担义务,后来取消农业税后领补贴款,芦家从2004年到2016年一直在领补贴,海丰村都是按8.1亩上报的(注:另4亩已被征收)。“这说明村里承认8.1亩后大地的承包关系。对合同的更正,原村会计也承认是他写的,符合承包事实。我父亲也不可能在2002年,提前10多年,为多补一点钱想到要造假。而这事,跟芦志钢更是没有半点关系。”

农民负担监督卡显示,过去交农业税时,芦家按“承包田12亩”承担缴税义务。原村主任和原村会计均认为,芦家从1980年代起合法承包12亩耕地

芦艳霞说,芦志钢已转入监狱服刑,其坚决不认罪并在狱中提出申诉,家属已向四平中院递交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另外,他们也将向检察机关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出抗诉。

包括许英冠在内,多位受访村民表示相信芦广林、芦志钢父子是清白的。“作伪证我们也不敢,这是刑事案子,这证不是随便出的。人家老芦确实种这块地,种没种还能看不着吗?又不是种在屋里看不着。他们这个案子,特别明白,一眼能看明白的事,”许英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