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中央政治局确定修宪四大原则:坚持部分修改 不作大改

  来源:侠客岛    发布时间:2018-01-12 19:02:00

         中央政治局确定修宪四大原则

今天下午,又传来重磅消息。

中央政治局12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18日至19日召开十九届二次全会。这次全会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修改宪法。会议重点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后将文件提请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自然非常慎重。会议肯定了现行宪法是“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这就从总体上肯定了现行宪法,以及在这个宪法实施前提下的法治成绩。

这些年,中央对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是高度重视,尤其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之后,宪法的实施更摆在了突出位置。会议说,“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首位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

但是“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宪法是根本大法,但也必须根据时势作出相应的修改。这次修宪的重要时势依据就是三个字:“新时代”。会议是这样表述的:“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

要写入什么呢?“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新成果”,“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把这些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成为整个国家运行中的根本遵循。因其重要性,所以党中央要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这次会议更重要的是确定了修改宪法的四个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这是体现政治性

二、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这是体现程序性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是体现人民性

四、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这是体现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