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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署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30 22:13:00

   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银行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清理长期挂账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加强整改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的通知》,严格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对分支机构人员经费预算与工资计划不匹配导致挤占串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12月,人民银行本级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预提电子设备购置费、安全防卫费等各类费用686.21万元;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2家单位虚列当年实际未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和装修费用等1398.04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单位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1217.68万元在往来科目或结转结余科目挂账,未作为收入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党校改造项目,人民银行本级在建造期间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涉及项目总投资1.09亿元。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将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915.56万元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回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2015年底余额3707.94万元。

  3.2015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未将购买的21.08万元守押用通讯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

  (1)中国金融出版社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的2009年至2029年土地租赁费400万元,未按规定在租期内摊销,造成2009年至2015年共少计成本120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20万元。

  (2)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在相关活动未举行完毕的情况下,为负责活动的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报销全部业务扶持费,造成多计支出347.83万元。

  (3)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将收到的上海市国库支付中心奖励资金8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08年以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每年申请约30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系统建设和维护,但每年均有近千万元项目资金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逐年大量结转,至2015年底余额7188.89万元。

  (2)2011年至2015年,反洗钱中心未经批准发放津补贴316万元,其中2015年71.92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等2家单位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津补贴246.57万元,其中2015年112.2万元。

  (4)2012年至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在申报工资总额计划时,因人数测算不准确等,造成累计多获批工资总额720.3万元(2015年234.64万元),已发放703.2万元。

  (5)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15万元。

  (6)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召开三类会议,涉及会议费支出34.89万元。

  (7)至2015年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划拨的准备基金、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注册费和开办费等共计3.75亿元计入净资产,在“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净资产和多计负债。

  (8)至2015年底,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未将装修过程中购买的家具家电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0.67万元。

  (9)至2015年底,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未将对杂志社出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造成少计资产150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1)201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报经人民银行批准,自行购置房产1407.23万元。

  (2)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已有房产闲置的情况下,与酒店签订长包房住房协议用于安置借调人员,支付住宿费62.99万元。

  (3)至2015年底,清算总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造成土地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少计资产和净资产、资金长期未清理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会议费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基建项目管理,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有关单位已对少计的3.25亿元净资产做了调账处理,已收回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的津补贴186.5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