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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原环保局长收钱卖官 18人行贿成其下属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31 22:52:00

  前不久,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在该市环保系统召开了案例剖析会。看着年近六旬的淮安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的录像片,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受到强烈震撼。

  拿钱买官,职工趋之若鹜

  2006年4月,淮安市环保局下属的环科所决定公开招聘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这个消息引起了该局职工赵强的关注。原来,赵强的妻子是环科所的合同工,他们一直盼着有机会转为事业编制。为了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赵强决定直接找张汝华帮忙。

  几天后的一天晚上,赵强打电话给张汝华,说想到他家汇报工作。张汝华当即答应。随后,赵强到张汝华家向他汇报了自己妻子的工作情况,并明确提及环科所招聘的事,张汝华答应帮忙。见张汝华如此爽快,赵强随即把装有4万元的纸包递给了他,张汝华客气一番就收下了。不久,赵强的妻子顺利应聘,解决了梦寐以求的事业编制。为了表示感谢,2006年底的一天,赵强再次送给张汝华2万元人民币。

 

  有了这两次“亲密”接触,赵强决定保持与张汝华的“良好”关系,以便为自己的升迁铺路。从此,每年春节赵强都会给张汝华送上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红包。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9年1月,赵强终于被任命为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文件下发的当天晚上,赵强再次送给张汝华2万元。2011年6月,赵强所在的监测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赵强也自然升为正科级。虽然是自然升格,赵强仍知恩图报地再次向张汝华送上现金2万元。至此,在短短5年时间里,赵强先后送给张汝华12万余元。

  在众多向张汝华送钱买官的人员中,赵强的行贿数额还不是最高的。钱枫在环保局工作多年,虽然工作努力,但一直原地踏步,十几年下来还是普通职工。后经高人指点,钱枫决定找机会向张汝华靠拢。此后,自2007年中秋节至2010年中秋节期间,钱枫以各种借口先后8次向张汝华送上现金近3万元。

  钱枫的“不懈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2010年下半年,在张汝华的过问下,钱枫被解决了副科级问题。不久,钱枫瞄上了环境评估技术中心主任这个位置。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钱枫宴请张汝华。饭后,钱枫送给张汝华一件沉甸甸的生肖黄金饰品。2011年春节前后,钱枫又先后送给张汝华现金近8万元。2011年6月,钱枫终于如愿以偿地担任了淮安市环保局环评中心主任职务。

  来者不拒,办事结果并不在乎

  有了钱枫这样从普通职员一跃成为实权部门负责人的“示范”效应,淮安市环保局内逐渐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要进步,拿钱铺!一时间,诸多追求“进步”的职工纷纷拎着钱袋子在各种场合向张汝华汇报“思想”。对于带着“东西”来汇报的,张汝华敞门欢迎,对带来的“东西”当然照单全收。至于能否满足对方的意愿,张汝华并不在意。

  为了解决自己的副处级问题,自2007年开始,淮安市环保局某部门副主任孙斌先后4次向张汝华送上2000欧元、一根100克金条。张汝华承诺一定尽力向上级推荐。但张汝华虽经几次努力,均没能帮助孙斌解决升职问题。为了安抚孙斌,2011年3月,张汝华将孙斌提拔为环保局的一个实权部门主任。

  但是,并不是对每一个送钱的人,张汝华都会给予“积极”回应。2010年1月,先后送上4万元人民币后,该局工作人员李飞被张汝华提拔到了拥有实权的环境监察局任局长。但是,在担任了局长几个月后,李飞发现,环境监察局局长虽然拥有实权,但是工作风险也比较大,在日益重视环保的大背景下,说不定哪天就会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调换岗位,2010年8月,李飞以祝贺张汝华小孙子出生为由,给张汝华送上2万元现金,并说出了想调换岗位的想法。

  见将他提拔为副处级干部还不满足,张汝华有点反感,没有答应李飞的请求。但是,李飞没有死心,又先后4次送上3.4万元人民币。对李飞送来的钱,张汝华每次都照单全收。但直至李飞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李飞仍然原地没动。

  东窗事发,临近退休身陷囹圄

  2013年11月,淮安市检察院对李飞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闻听此消息,张汝华如惊弓之鸟,但又心存侥幸,他希望被自己一手提拔的李飞能“扛住”,不咬出自己。但是,李飞在交代收受他人贿赂的同时,很快交代了向张汝华行贿的犯罪事实。2013年12月17日,淮安市检察院对张汝华涉嫌受贿线索展开秘密初查。听到风声的张汝华自知大难临头,于2013年12月19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间,张汝华在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人民币120余万元、欧元2000元、金条2根,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20名行贿者中有18名是他的下属,权钱交易的指向多为买官卖官。鉴于张汝华有自首、立功情节,并于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014年9月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汝华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